第684章 既然余院长都开口了,这个面子我得给 (第1/2页)
张伟靠在椅背上笑了笑:“不服气?”
“既然你觉得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那咱们就回到书本上。张同学,请你背诵一下《刑法》中关于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’与‘集资诈骗罪’的法条原文,并解析其构成要件。”
听到“背书”,张凯灰败的脸色终于恢复了一丝血色。
这个他擅长。
他猛地推了一下鼻梁上滑落的眼镜,语速极快,如同机关枪扫射:
“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。构成要件包括:主体为一般主体;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;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!”
“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,集资诈骗罪,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其核心在于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’!”
一字不差。
张伟微微颔首,眼中的戏谑未减:“背得不错。”
“那么,请开始你的辩护。”
张伟摊开手,做了一个“请”的手势:“结合本案,告诉我,为什么你坚持认为这是‘非吸’,而不是‘集资诈骗’?”
张凯喉结剧烈滚动了一下。
他知道,这是最后的翻盘机会。
只要逻辑能自洽,只要能说服眼前这个男人,那个金光闪闪的研究生名额还有救!
“张老师,我认为定‘非吸’更符合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!”
张凯大脑飞速运转,调动着毕生所学的理论知识,声音微微颤抖:
“第一,关于资金来源。虽然钱是宗族族人给的,且经过了宗族理事会批准,但宗族在现代法律意义上属于‘不特定公众’的范畴。您作为理事长,未经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,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,这完全符合‘非吸’中‘非法性’和‘社会性’的特征!”
他顿了顿,死死盯着张伟的眼睛,抛出了自己的杀手锏:
“第二,也是最关键的一点!刚才在提问环节,我问过您:‘您购买过修缮建材吗?’,您的回答是‘是’!”
“这意味着,虽然您主观上有侵占意图,但在客观行为上,资金确实有一部分流入了‘修缮宗祠’这个实体项目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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