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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时报的报道在硅谷引起了巨大的反响,本身和wt相比,微软就属于外来者。
“msn对qq的抄袭是明眼人都能够明白的,这就是彻头彻尾的抄袭。
我们应该抵制微软的这种行为。”
“微软的抄袭行为非常明显,过去十年来,法院不能因为微软是巨头,所以就偏向微软。”
“微软应该像paperbaysoftwareinternational和saicsoftwareinc那样受到应有的审判。”
这是指去年宣判的一起官司,莲华软件起诉paperbaysoftwareinternational和saicsoftwareinc,莲华软件认为这两家公司抄袭了他们的1-2-3电子表格程序的外观设计。
法官罗伯特·基顿做出的长达110页的裁决,裁决判定了其版权受到侵犯。
这件事让硅谷的创业公司们备受鼓舞,认为软件行业受到版权保护的边界正在拓宽。
但苹果起诉微软的案件迟迟没有进展,法院一次又一次的开庭,结果只是让苹果以及其他小企业们感到失望。
甚至让大家认为这是一种双标,小企业抄袭会被迅速定罪,而大企业的抄袭会通过拖字诀无限把这个时间往后推移。
没错,现在硅谷的主流看法依然是微软会被判败诉,要赔偿苹果的损失,他们只是觉得微软在尽量把这个时间节点往后推迟。
因为苹果现金流非常紧张,微软希望自己给予的赔偿金能够等到苹果被拖垮之后再给到对方。
没人觉得微软能够被判无罪。
当然这件事在西雅图也引起了广泛讨论,因为西雅图大部分软件行业从业者,要么是微软的员工,要么是微软的供应商。
这帮人都和微软有着利益上的往来,所以在情感上偏向于支持微软。
他们的逻辑是,软件设计合理的方案可能就那么一种,你不能因为你先想到了这样的合理方案,就不让别人也往这方面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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